| 为做好食用受污染奶粉婴幼儿筛查和救治工作,维护社会稳定,确保筛查及救治工作的有序开展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筛查对象:全市0—3周岁有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喂养史的婴幼儿。
二、筛查地点:按照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的原则,各乡镇的婴幼儿由乡村两级统一组织的医疗队进行排查。在有喂养史的前提下,到所在地的旗县级综合医院进行进一步筛查,分别是科左后旗人民医院、库伦旗医院、奈曼旗人民医院、开鲁县医院、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、扎鲁特旗人民医院、科左中旗人民医院、科左中旗中心医院,因为科尔沁区辖区婴幼儿多,为方便患儿就医,特在科尔沁区设立四所筛查医院,分别是通辽市医院、民大附属医院、通辽市铁路医院、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,筛查的方法是尿常规和B超检查,上述各医疗机构均具备开展检查的条件和能力。
三、医疗救治定点医院:按照上级要求,具备二级甲等医院资格的通辽市医院、民大附属医院、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、科左后旗人民医院、奈曼旗人民医院、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、扎鲁特旗人民医院为定点医疗救治单位,定点医院负责泌尿系统结石婴幼儿患儿的确诊、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工作。通辽市医院还承担全市疑难、重症患儿的医疗救治任务。
四、医疗救治费用:按照国家卫生部、自治区卫生厅的要求,认真落实国家免费筛查及医疗救治政策,各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将对患儿实行免费治疗,免费治疗的范围包括门诊筛查、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费用。
通辽市卫生局 2008年9月21日 |